新界罕見大壁虎被「抄家式」捕捉 網民勸放生惡男挑機:煲湯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01 18:35

最後更新: 2019/05/01 21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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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有人在Facebook群組發佈大量捕捉罕有野生大壁虎的圖片,引起網民關注,好言相勸捕獵者放生,但對方反而挑機要「抄家式」捕捉大壁虎,誓要一隻不留,令其他人以後無從再看見大壁虎,又揚言「要攞去煲湯飲」及放上網出售。專家指大壁虎在香港屬罕有生物,若市民濫捕,或影響本港生態平衡,重蹈野生金錢龜瀕危的命運。

據知,捕獵者早於4月23日開始,在Facebook一個爬蟲繁殖交流會群組發佈相片,指捉了一批「大守官」(又名大壁虎)。及至4月28日他再次上載相片,並標示「日頭都捉到喎」,且照片內的大壁虎有大有細,最大的比拳頭還要大。有網民見狀留言相勸,指他捕捉的大壁虎屬罕有物種,冀停止濫捕及放生。

但惡男反駁,

本身我都係捉一兩條養,其他影完相放翻(返)!但我聽完你說......我決定要捉哂(晒)為止!你唔出聲未(咪)好囉,依家你就真係好難在野外見到!

捕獵者上載圖片稱捉了一批「大守官」(又名大壁虎)。(fb群組截圖)

惡男今日(5月1日)凌晨再發佈影片,稱又捉到大批大壁虎,並指「捉到手軟」,當中不乏幼年的大壁虎,他更留言指,

多謝師兄!今晚成(承)你貴言!抄家式......多到數唔到!

有網民留言譴責,惟惡男再「挑機」回覆,指打算將大壁虎「煲湯飲」。有網民指大壁虎幼蟲在內地價每條20元,亦有網友向TOPick透露,該名捕獵者將野生大壁虎於網上放售,且已獲問價。

捕獵者稱要「抄家式」捕捉大壁虎。(fb群組截圖)

捕獵者形容捉大壁虎捉到手軟。(fb群組截圖)

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助理教育主任林祉延指,大壁虎雖然不是瀕危物種,但由於在內地有藥用價值,經常出現濫捕的情況。林又指,《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》組織將於5月下旬舉行會議,議題之一就是將大壁虎納入《公約》附錄2的貿易規管範圍。

林祉延又指,現時Facebook上出現大量捕捉野生兩棲及爬蟲的群組,有關行為已成風氣。然而,部份兩棲及爬蟲類物種成長和繁殖困難,只要捕捉少量已會造成種族性傷害,呼籲市民眼看手勿動,且對濫捕行為予以強烈譴責。

林祉延稱,本港有不少爬蟲類物種因濫捕而變成瀕危物種,如30年前野生金錢龜在本港十分普遍,但經市民大量捕捉後,現時已經鮮見野生金錢龜,擔心大壁虎等物種將步金錢龜的後塵,絕跡於野外。

林認為,現時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已經過時,不足以保護香港的野生動物,當中未包括所有捕捉方法,變相令某些捕捉行為不違法,建議政府修改法律,並加強執法。

香港大學生物科學學院研究助理教授宋亦希則指,大壁虎在香港屬罕見物種,在食物鏈屬上層,會進食老鼠和其他昆蟲,如它們數量劇減,會破壞本港生態平衡。

宋亦希指,過去不少人會在深夜到郊野公園捕捉兩棲及爬蟲類生物,冀政府加強郊野公園的夜間巡邏,以及更新沿用多年的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,涵蓋更多物種。

根據本港法例,所有在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附表2中列明的動物均受法例保護,任何人干犯法例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1年,惟大壁虎暫未載於附表2中。

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指,署方恆常巡邏郊野公園,有需要時亦會派員於夜間進行特別巡邏,如發現違規活動,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,就本報查詢的個案,署方會跟進調查;並重申《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》禁止在郊野公園內攜帶、管有或使用任何獵捕或陷阱類器具,違例人士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。